消防安全規定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展會主辦(承辦)單位負責人為展會防火責任人,各展團、展位的負責人也是該展團、展位的防火責任人。展會防火責任人與快餐、食品和飲料供應單位簽訂消防與飲食安全責任書。
2.實行全館禁煙、嚴禁明火作業
展館內(包括展場、攤位、辦公室、倉庫、走廊通道、樓梯、衛生間等場所)一律禁止吸煙,違者將視情節參照《消防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吸煙者可到館外設置的吸煙點吸煙。展廳內嚴禁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
3.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根據《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要保證各展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阻。館內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6米,次通道不小于3米。不得將展樣品懸掛在消防、配電、空調設施或天花板上,違者造成設施損壞及不良后果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追究相關的責任。布展、撤展期間各種裝修材料、展樣品,不得堆放在展廳門口或展館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管理人員,將對違規擺放的物品進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損失和產生的費用
由物主承擔。
4.裝修、搭建須經消防技術審核
《消防法》第十條規定,建設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依據本規定,展會主辦(承辦)單位在布展前應攜帶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消防審核申請報告、布展平面圖、特種展位圖及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等資料、依法向公安消防大隊申報審核。憑審核意見書進館施工布展。各類裝修、搭建遇到消防方面的疑問,可到消防部門進行咨詢。
5.各類裝修用材、用料的有關規定
《消防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根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應當使用不燃、難燃材料的,必須保留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依據此規定,各參展商搭建攤位所使用的材料必須遵守工程建筑消防技術和防火的以下規定:
(1)參展商不得使用末經阻燃處理的材料(如:草、竹、藤、紙、樹皮、泡沫、蘆葦、可燃塑料板(萬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裝修和裝飾用料。
(2)所有裝修和裝飾材料均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如外地參展人員需在當地預先制作展臺、展架的,所使用的不燃材料應有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檢驗的合格證(復印件),在進場施工前交送會展中心備案。
6.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轉
(1)消防栓和滅火器材前1.5米的范圍內,不得擺放任何物品,嚴禁阻擋、圈占、損壞和挪用消防器材。
(2)館內裝修構架(含展品、燈箱等)必須與天花板保持0.5米以上的凈空,無天花板的展館,展架高度不得超過5米,所有攤位裝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頂,以保證消防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功能正常發揮。
7.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各參展單位進場布展前,應將用電負荷報會展中心審核,施工完畢,經會展中心派員檢查后方可通電。
(2)各展位安裝的電器產品,其電線應使用有公安消防部門檢驗合格(應有檢驗證書或標識)的難燃導線并套金屬管或難燃管敷設,同時,按用電要求,做好接地體的焊接。不得使用花線、鋁芯線等。
(3) 廣告牌、燈箱、燈柱內必須留有對流的散熱孔,日光燈鎮流器應采用消防驗收合格的電子產品。
(4)各展位的筒燈、射燈、石英燈等燈具的安裝必須與展品、裝飾物等保持30厘米以上的距離,并應加裝接線盒,電線不得外露。
(5)展館各攤位不得使用電水壺、電壺、電爐、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使用,應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的燈具(如碘鎢燈500W以下)應加裝防護罩。
(6)為保證展場的安全,以下攤位不得增設照明設備:
A.抽紗攤位;
B.紙、絹、塑料花、玩具的攤位;
C.保衛部門認為有一定火災危險性的攤位。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展場
根據《消防法》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危險品不準帶入館內:煙花、炮竹、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氫氣以及保衛部門認為可能威脅展館安全的物品,此類展樣品只能使用代用品。展會閉幕后,所有化工展樣品應自行帶出館外。
施工、機械操作表演確實需要用汽油、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液體或明火作業(電焊、氣焊),事前必須報會展中心安全保衛部門審批,使用時派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9.包裝材料應及時清出場外
展樣品的包裝箱、紙屑等雜物務必在展會開幕前及時清理出館外,嚴禁將其存放在攤位內、柜頂或攤位板壁背后。
10. 認真做好閉館前的清場工作
(1)各參展商應配合保衛人員做好清場工作;
(2)清理攤位內的可燃雜物、火種和其它災害隱患;
(3)關閉本攤位的電源;
(4)保管好貴重物品。
11.參展商須在展覽會規定的時間進場布展、參展、撤展
參展商在展期內要妥善保管好個人的錢包、現金、手機、證件等貴重物品,不得隨意丟放在展位上,貴重展品要指定專人看管,提高警惕,嚴防盜竊、詐騙行為。
12.展會主辦(承辦)單位應加強證件的使用管理,控制館內人員流量
會展中心將統一制作蓋有印章的有效證件。參(布)展人員須佩戴證件進場,并服從安保人員的檢查,證件不得轉借,如有遺失,應立即向主辦單位報告。
13.布、撤展貨車,按主辦單位規定的時間節點進場,按指定地點臨時停放,卸貨(裝貨)后立即駛出廣場,貨車嚴禁在廣場內過夜
展出期間,進出展館車輛憑通行證按規定路線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所有車輛應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疏導。
14.若發生燃、爆等突發事件,要保持冷靜,服從公安、保衛人員指揮,盡快疏散到廳外安全區域。
15.展會主辦(承辦)單位應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管理條例及溫嶺會展中心制訂的所有安全管理規定,并配合執行。